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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密斯试了试,果然在大幅度运球的时候,用整个手掌触球的时候会更加容易掌控,他也变得有些疑惑起来,因为他之前受过的教育,都是主流的用手指控球理论,但这个全手掌控球……他有些困惑起来。
周慕白尝试着用不同的方式运球,一边尝试一边思考:“……控球是一个全身协调用力的完整动作,不单单只是靠手指的的力量。尤其是以核心腰腹力量为主导,传导到前臂再到手指继而对球进行控制。
……所谓运球,也就是控球,顾名思义,本质就是将球纳入我们的掌控之内……所以手要像吸盘一样,牢牢抓住球,有种把球粘在手上的感觉……要有这种感觉,在物理学上,要增加摩擦,就要保证足够多的受力面积,以保证力量充分施加到球上。
所以……全手掌触球,可以增加更多的受力面积,那么这也可以解释,手掌触球会更稳的原因!”
史密斯呆呆地看着周慕白。
你为什么这么秀?
这是此刻史密斯的真实想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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